关于申报2026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

2026年05月13日 10:08 浏览:48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辽宣〔2024〕11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6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遵循教育科学发展规律,推动全省教育科学繁荣发展,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智力支持。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标准
本年度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设立重点项目10项,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20项,每项资助1万元;青年项目10项,每项资助1万元;自筹项目10项,无资助。
三、申报内容
1.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2.可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1)确定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范围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
3.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若不参评自选项目需在项目类别注明“不参评自选项目”;其他类别无须标注。项目类别将由评审专家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4.各类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集等。
四、申报条件
1.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不包含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研究内容。
2.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与省社科规划基金年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不得兼报。
3.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可申报青年项目。
4.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项目组成员),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5.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1)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2)同一研究选题(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已获国家、教育部、省级教育、科技、社科等部门立项的负责人;
(3)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申报要求
1.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填写内容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2.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6项。
3.学校依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项目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申报人要政治立场坚定、意识形态端正,自觉遵守意识形态工作相关纪律要求,坚守正确学术导向和价值导向。不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
4.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结项工作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审核通过后报省社科基金规划办审批。成果的鉴定和结项要求按照《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5.课题组要严格按照《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六、课题申报提交材料和时间
1.纸质材料:《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6版)》一式1份(详见附件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论证活页(2026版)》一式5份(详见附件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6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详见附件4)。纸质材料用A3纸打印中缝装订。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高教研究所综合办公室(校部303房间)
2.电子材料:将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李伟OA邮箱;
3.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伟、李萍
联系电话:86536、89619
附件:
高教研究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