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2026年度上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2021、2022、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2024年度基地专项课题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鉴定,超期或课题研究周期不够的不得申请结题。
二、成果要求
参与结题鉴定的课题须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完成《课题立项通知书》规定的成果要求。
1.年度重点课题须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
2.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须提交以下成果之一: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
3.2024年度基地专项重点课题、2024年度骨干专项重点课题须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4.参与结题的一般课题,需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提供咨询报告;或提供研究案例(见附件4、附件5)。
论文或专著须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课题研究报告申请人需提供知网等检测系统的查重报告,报告相似比不得高于20%。学校还需要出具一份加盖公章的查重检测证明公函,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申请结项课题的研究报告进行抽查。研究重点课题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已发表的论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XX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编号)”字样。
5.学校切实履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进行严格审核。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一)《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5版)》(见附件1)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各一份,并提交电子版,鉴定申请书word版以主持人命名。《结题·鉴定申请书》纸质版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二)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单独装订,内含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2.研究总报告重复率检测报告;3.重点或专项课题发表出版的成果(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著作封面、版权页和书稿全文);4.一般课题咨询报告或研究案例。佐证材料无须提交电子版。
(三)研究总报告字数须为一万五千字左右,并提供研究总报告重复率检测报告,检测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须在20%以下。
四、结题鉴定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6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高教研究所(3号楼303)
联 系
人:李伟、李萍
联系电话:84106536
附件:
高教研究所
2026年6月1日
